王安石全集.2周礼义5
先王置官,大抵兼职,射鸟氏虽无所兼,其所射以共宾祭膳献,亦足以偿禄矣。使驱乌鸢,以并夹取矢,虽若不急,然上下无乏事,则以事为之制故也。掌畜,供膳献之鸟,则射鸟氏掌射鸟,亦以共膳献之用也。然掌畜以养鸟而共之,射鸟氏以射鸟而共之。乌善污人,驱之所以致洁;鸢善取物,驱之所以去害,故祭祀、宾客、会同、军旅,皆驱之也。射则取矢,盖以射为事故也。并夹,则针矢之器也,故矢在侯高,则以并夹取之矣。
罗氏,掌罗乌鸟。蜡则作罗襦。中春,罗春鸟,献鸠,以养国老,行羽物。
掌畜,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。祭祀,共卵鸟;岁时贡鸟物,共膳献之鸟。
共卵及鸟物,与兽同义,翠肾羽翮之属是也。
司士,掌群臣之版,以治其政令。岁登下其损益之数,辨其年岁,与其贵贱,周知邦国、都家、县鄙之数,卿、大夫、士、庶子之数,以诏王治;以德诏爵,以功诏禄,以能诏事,以久奠食,唯赐无常。
赐出于王之恩,恩有厚薄,赐有多寡,又何常之有?且赐而有常,则无以作福矣。
正朝仪之位,辨其贵贱之等:王南乡;三公北面,东上;孤东面,北上;卿大夫西面,北上;王族故士、虎士,在路门之右,南面东上;大仆、大右、大仆从者,在路门之左,南面西上。
乡明以听天下者,王也,故南乡;面王而答之者,公也,故北面;孤,佐王者也,故东面;卿大夫,佐王者也,故西面;王族故士、虎士、大仆、大右、大仆从者,则从王者也,故南面,顺王所向焉。三公东上,则北面以左为右故也。自孤以下,皆以近尊为上;公以下,皆言面,王独言向,不斥其体,尊故也。所谓治朝也,若朝士之位与此不同者。彼外朝之法,听狱弊讼,询众庶之朝也。
诸子,掌国子之倅,掌其戒令与其教治,辨其等,正其位。国有大事,则帅国子而致于大子,惟所用之。若有兵甲之事,则授之车甲,合其卒伍,置其有司,以军灋治之;司马弗正,凡国正弗及。
上文言国子之倅,而下言帅国子致于太子,则诸子掌国子及其倅,非特倅也。司马弗正,国正弗及,则是诸子正之,大子用之而已。掌国子之倅,而名官谓之诸子者,盖公、卿、大夫、士之子,自其众而言之,则谓之诸子也。国子之教,师氏掌其正者也,诸子则掌其倅而已。盖国子之适,则为正,而其庶之介于适者,则谓之倅也。掌其戒令,则所谓“国有大事,则帅国子而致于太子,惟所用之。甲兵之事,则授之车甲,合其卒伍”是也。掌其教治,则所谓“使之修德学道,以考其艺,而进退之”是也。辨其等,所以明贵贱也;正其位,所以明上下也。公、卿、大夫则听于王者也,其子则听于太子者也。故国有大事,则帅国子而致于太子,惟所用之也。所谓国之大事,不必甲兵之事也;若有甲兵之事,则授之以车,而合其事之卒伍,授之以甲,而合其人之卒伍。置其有司,则若伍之有长、司马之有公也。以军法治之,则其坐作、其赏罚,若军旅之事而已。
大祭祀,正六牲之体。凡乐事,正舞位,授舞器。大丧,正群子之服位。会同、宾客,作群子从。凡国之政,事国子,存游倅,使之修德学道,春合诸学,秋合诸射,以考其艺而进退之。
国子服政,故事之游倅,弗服政,故存之而已。春合诸学,则修德学道也;秋合诸射,则以待兵甲之事也。
司右,掌群右之政令。凡军旅、会同,合其车之卒伍,而比其乘,属其右。凡国之勇力之士,能用五兵者属焉,掌其政令。

